3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撤销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烟建住房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烟台将加强对商品房预售价格的管理,捂盘、炒房等行为将受严惩。
通知显示,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烟台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山东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防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性购房、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市住建局下发了该通知。
涨幅不能超过5%
通知规定,在2017年以前已批准预售并分期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该通知下发后又申请办理该地块新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其商品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以上一年度合同备案平均价格为基础,涨幅不能超过5%。在2017年1月后新批准开盘预售且在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本通知下发后又申请办理该地块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其商品房销售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售合同备案的平均价格。
通知下发后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其销售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类商品房本年度其它楼盘预售合同备案的平均价格,无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可比较的,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选定与申请预售项目相似的同类型项目,测算出该项目2017年预售合同备案平均价格减去楼面地价所得数额,加上新申请预售项目的楼面地价为控制售价。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应由楼面地价、建安造价、相关税费及利润等构成。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是预售许可时,应提供预售价格构成清单,供房地产预售审批部门审查。
暂停网签合同备案撤销业务
通知规定,为打击炒房行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暂停网签合同备案撤销业务。因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买卖双方达成接触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共同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身份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根据下列情形加收材料。
相关情形为,因买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大额医疗资金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因在所购项目中换购调房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房屋换购调房协议,并先予办理该购房人新换购调房的商品房网签备案;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需撤销备案的,要提供生效的判(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后又申请撤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银行贷款或明知购房人投机炒房、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撤销备案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或撤销预售许可,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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